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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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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八周年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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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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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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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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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审办须知
(一)资格条件: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
(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以上2、3、4、5、6项需在出示原件的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留档,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服务窗口
(1)我局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有审批服务窗口,负责在济南市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前来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业务,并为有关粮食法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服务窗口地点: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
电话:0531-666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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