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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粮食局二00六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粮食局:
      2006年是省粮食局确定的粮食行政执法年,也是构建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实现职能转变关键的一年。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影响力,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管粮,推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法治化进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我市粮油市场安全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努力建立“五个一”为主的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五个一”即一局一科一队一站一车,“一局”就是县区要成立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一科”就是在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内设监督检查科;“一队”就是组建粮食稽查大队,行使执法职权;“一站”就是根据条件和工作需要,建立粮食质量检测站,力求尽快形成全省粮食质量检测网络;“一车”就是有条件的地方配备粮食行政执法和质量监测车。目前,我市部分地区的粮食局已经基本达到“五个一”得要求,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尚未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达到标准。

      三、工作要求
      今年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围绕五个“要”展开,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改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一)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改大局服务
      2006 年已建立或已经明确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重点要从体系建设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要按照市局统一部暑,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尽早进入执法主体角色,紧紧围绕粮食工作大局,把监督检查工作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一是加强全市粮食库存监管,重点管好各级地方储备粮。各地要继续搞好粮食库存检查,重点掌握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手段,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地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监管,建立信息畅通、监管规范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完善规范监管制度。三是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组织各县(市、区)及时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四是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对粮改过程中的各类涉粮案件,特别是对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对重大案件,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反映迅速,向市局汇报同时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二)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要求,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要落实到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引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市局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一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和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全市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好步、引好路。二是市局适时组织全市范围内行政执法案例调研或经验交流考察学习,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积极创造条件,筹备建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指导各地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对粮食经营者进行分类监管。
      (三)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
      按照省局关于粮食执法工作体系“五个一”的要求,“今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框架建设的重点是向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延伸,为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提供组织保障。”今年,尚未建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职能、人员和经费,力争年内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科室,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粮食稽查大队。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要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能落实到专门的科室和执法岗位,避免出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盲区”。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搞好监督检查科室职能定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个执法窗口对外,避免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在建立工作机构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专职执法人员队伍的充实工作,力争年底县级专职执法人员达到 3 人以上。要积极做好粮食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立和资质认证工作,以承担起粮食质量监管职责。
      (四)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
      鉴于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刚刚起步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素质和作风建设。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市局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级粮食质量监督检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县(市、区)也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坚持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努力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要继续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避免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倾向,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用法准确、处罚适当,严格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要加大粮食法规宣传力度。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全市上下联动,继续宣传《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浓厚依法治粮社会氛围。
      (五)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
      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为总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进程。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各项规章制度,使其具备可操作性,突出依法管粮。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市局既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又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要认真落实《粮食行政复议办法》,明确粮食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同时,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制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几项主要工作
      根据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今年准备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开展一次全面的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登记和使用情况;粮食收购者对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建立、登记及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等。这次检查是对我市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以及粮食执法队伍的一次实际检验。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锻炼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契机,策划对《条例》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宣传活动,市局准备在省粮食局指导、支持下,省、市、县(市、区)共同在泉城广场开展一次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各县(市)区粮食局也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来创造粮食行政执法基础,让广大老百姓更好地了解粮食、关心粮食、爱护粮食,以扩大社会影响。
      三、举办一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根据各县(市、区)粮食局在粮食行政执法中取得得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市局将择机召开一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中的好的做法、经验,共同探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难点,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对于执法实践中出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集中各方面力量加以解决。
      四、探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执法联动机制”。针对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还比较薄弱,且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探讨建立将几个相邻县(市、区)的粮食执法力量联合起来使用的机制,共同进行执法检查,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达到既有利于增强执法力量,又有助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交流经验的目的。
      五、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针对粮食统计情况的大检查。针对目前一些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台账设立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将在适当的时机开展一次粮食统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者要予以行政警告、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切实保证粮食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报送。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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